43 瑪麗在越南出生,15 歲時為我國人收養,來臺後已合法居留 1 年多,請問得否申請歸化?
(A)須年滿 20 歲,始得申請
(B)須合法居留連續 3 年以上,且每年有 183 日以上,始得申請
(C)須合法居留連續 5 年以上,且每年有 183 日以上,始得申請
(D)現在可以申請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2), B(416), C(85), D(1204), E(0) #1481908
統計: A(42), B(416), C(85), D(1204), E(0) #1481908
詳解 (共 7 筆)
#5326487
未婚未成年之外國人或無國籍人,
其父、母、養父或養母現為中華民國國民者,
在中華民國領域內合法居留雖未滿三年且未具備前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四款及第五款要件,
亦得申請歸化。
1
0
#5942681
國籍法
第 3 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並具備下列各款要件者,得申請歸化:
一、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五年以上。
二、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
三、無不良素行,且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
四、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
五、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
前項第三款所定無不良素行,其認定、邀集專家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研議程序、定期檢討機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第一項第五款所定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其認定、測試、免試、收費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標準,由內政部定之。
是說不用未婚??
1
0
#6300770
國籍法 第4條第2項
未婚且未滿十八歲之外國人或無國籍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中華民國領域內合法居留雖未滿三年且未具備前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四款及第五款要件,亦得申請歸化:
一、父、母、養父或養母現為中華民國國民。
二、現由社會福利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監護。
一、父、母、養父或養母現為中華民國國民。
二、現由社會福利主管機關或社會福利機構監護。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