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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3 甲嫉妒乙有個漂亮的古董花瓶,趁乙不在,把花瓶打破,則甲的行為屬於下列何者?
(A)故意犯
(B)過失犯
(C)不作為犯
(D)舉動犯


答案:A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林佑昕 國一上 (2012/11/20)
舉動犯構成要件只須以一定身體動靜為內容,而不以結果發生為必要之犯罪,一經著手實行,其犯罪即屬成立。  舉動犯可分積極舉動犯與消極舉動犯,積極舉動犯須出諸積極之舉動,就是必須有行為、動作,例如偽證罪 (刑法第168條)、誣告罪 (刑法第169條)或公然猥褻罪 (刑法第234條),消極舉動犯出諸消極之舉動,就是沒有作為、動作,例如聚眾不解散罪 (刑法第149條)、無故侵入他人住宅不退去罪 (刑法第306條第2項) 例如施明.....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Zoey Hsu 國三下 (2013/01/07)
形式犯(又稱舉動犯或行為犯)

指犯罪行為一經著手實行,於其行為完成時其犯罪即告成立者。亦即行為人只要單純地實現構成要件所描述之行為,無待任何結果之發生,即足以成立之犯罪。


例如有配偶之人只要重為婚姻,即可構成重婚
(刑法第237);行為人只要公然侮辱他人,即可構成普通侮辱罪(刑法第309條第一項);其他如侵入住宅罪(刑法第306)誣告(刑法第169條第一項)…等是。

形式犯,既祉需要犯罪行為一經著手實行完成,其犯罪即告成立,故通說認為此種犯罪行為自始即已排除犯罪結果,自無實行未遂之觀念存在。形式犯並非意味著一經著手,行為即刻完成而成立既遂之犯罪,例如誣告罪
(刑法第169條第一項)或重婚罪(刑法第237)等,仍須至行為完成方為既遂。

3F
genlan 高一下 (2015/06/03)
(D)亦即行為人只要單純地實現構成要件所描述之行為,無待任何結果之發生,即足以成立之犯罪。例如有配偶之人只要重為婚姻,即可構成重婚罪(刑法第237);行為人只要公然侮辱他人,即可構成普通侮辱罪(刑法第309條第一項);其他如侵入住宅罪(刑法第306)、誣告罪(刑法第169條第一項)…等是

※而「結果犯」則是一定要有結果產生才稱之。如傷害罪→則一定要有傷害的結果

43 甲嫉妒乙有個漂亮的古董花瓶,趁乙不在,把花瓶打破,則甲的行為屬於下列何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