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行政救濟制度中,訴願之目的為何?
(A)作為確認訴訟之先行程序
(B)矯正違法或不當之行政處分
(C)發布行政命令之先行程序
(D)審查事實行為之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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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11), B(4554), C(40), D(471), E(0) #209548

詳解 (共 4 筆)

#756532

中央或地方官署所為「違法」或「不當」之處分,致「權利」或「利益」受損害之人民,得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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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074
訴願法第 1 條  
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提起訴願。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各級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公法人對上級監督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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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3390
補充說明訴願的目的:

除了違法不當的行政處分。

還有訴願法第二條所述之請求作成一定處分。

再來就是為了訴願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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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86745

直接依 訴願之標的(行政處分) 也可以解本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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