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勞動基準法規定,何種情形下雇主得強制勞工退休?
(A)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
(B)工作二十五年以上
(C)勞工年滿六五歲
(D)女性勞工年滿五十五歲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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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 B(15), C(194), D(8), E(0) #1406070

詳解 (共 4 筆)

#1555275
原本題目:43 勞動基準法規定,何種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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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4044

原題目:

43 勞動基準法規定,何種情形下雇主得強制勞工退休? 
(A)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 
(B)工作二十五年以上 
(C)勞工年滿六十歲 
(D)女性勞工年滿五十五歲以上者

請修改成:

43 勞動基準法規定,何種情形下雇主得強制勞工退休? 
(A)工作十五年以上年滿五十五歲 
(B)工作二十五年以上 
(C)勞工年滿六十五歲 
(D)女性勞工年滿五十五歲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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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4559

(C)勞工年滿六十五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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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6733

依據現行勞基法§54規定:

勞工非有下列情形之一,雇主不得強制其退休:

  1. 年滿65歲者。
  2. 心神喪失或身體殘廢不堪勝任工作者。
    勞工如擔任具有危險性、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依照勞基法第54條第2項規定,得由事業單位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予以調整前項第一款之年齡,但不得少於55歲。如勞工符合強制退休要件者,且同時符合勞基法第11條得終止勞動契約情事時,雇主不得以資遣方式辦理,應依法以退休方式處理。


故選項(C),應改成勞工年滿六十五歲,才符合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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