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下列何者係刑法第 220 條所訂之「準文書」?
(A)書面簽訂之房屋租賃契約
(B)食品製造商之商品條碼
(C)信用卡背面簽名欄之簽名
(D)交通違規通知單移送聯「收受通知聯者簽章」欄之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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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40), B(2972), C(529), D(600), E(0) #2995180
統計: A(640), B(2972), C(529), D(600), E(0) #2995180
詳解 (共 5 筆)
#5606198
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
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
例如:車身號碼、引擎號碼
例如:車身號碼、引擎號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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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34136
個人記憶方式
引擎號碼之所以會被當成準文書
是因為引擎號碼是該輛車子的身分證字號
一般汽機車行只要在電腦輸入引擎號碼
就可查到該車的出廠日期及顏色等資訊
而此題的食品商品條碼
它存在的重點是在區隔食品的有效期限
不同時間的相同食品條碼會不一樣
避免商家賣過期食品給顧客
如果不知道我在說什麼的
可以先去7-11買一個快過期的飯糰然後不要吃
隔天再去隨便一家7-11請店員刷看看
就知道我在說啥了(機台會強制不賣給客人)
所以食品商品條碼跟引擎號碼是相同邏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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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8958
D選項
實務認為是私文書 有偽造文書適用
學說認為該通知單 簽名人只是處於受通知者的地位而已
根本不能認為簽名人有製作還是表示何種文書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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