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依行政罰法第 18 條第 3 項規定,依同法規定減輕處罰時,同時有免除處罰之規定者,其裁處之罰鍰,不 得逾法定罰鍰最高額之多少,亦不得低於法定罰鍰最低額之多少?
(A)不得逾法定罰鍰最高額之二分之一,亦不得低於法定罰鍰最低額之二分之一
(B)不得逾法定罰鍰最高額之二分之一,亦不得低於法定罰鍰最低額之三分之一
(C)不得逾法定罰鍰最高額之三分之一,亦不得低於法定罰鍰最低額之三分之一
(D)不得逾法定罰鍰最高額之三分之一,亦不得低於法定罰鍰最低額之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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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8), B(33), C(152), D(8), E(0) #2592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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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行政罰法(以下稱本法)第1條規定:「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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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8 條
裁處罰鍰,應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並得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
前項所得之利益超過法定罰鍰最高額者,得於所得利益之範圍內酌量加重,不受法定罰鍰最高額之限制。
依本法規定減輕處罰時,裁處之罰鍰不得逾法定罰鍰最高額之二分之一,亦不得低於法定罰鍰最低額之二分之一;同時有免除處罰之規定者,不得逾法定罰鍰最高額之三分之一,亦不得低於法定罰鍰最低額之三分之一。但法律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其他種類行政罰,其處罰定有期間者,準用前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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