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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8年 - 108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水上警察人員航海組:海巡法規概要(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76961 | 科目:海巡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8年 - 108 一般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水上警察人員航海組:海巡法規概要(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76961

年份:108年

科目:海巡法規

43 懲治走私條例第 2 條第 1 項規定之管制物品逾公告數額之進出口行為,某甲有申報進出口物品未逾 公告管制之數額,惟實際上係超過管制數額,則某甲應如何處斷?
(A)有罪:有申報而不實,仍應依未申報處置
(B)不為罪:僅就未申報之數額,依未稅物品處置
(C)視未申報數量是否逾越管制數量而定
(D)法定減輕處罰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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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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