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有關監獄行刑法申訴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受刑人不服監獄所為影響其個人權益之處分或管理措施,得向監獄提起申訴
(B)受刑人因監獄對其依本法請求之事件,拒絕其請求或於 1 個月內不依其請求作成決定,認為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損害,得向監獄提起申訴
(C)受刑人因監獄行刑之公法上原因發生之財產給付爭議,得向監獄提起申訴
(D)受刑人提起申訴,得委任律師為代理人行之,並應向監獄提出委任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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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0), B(1112), C(246), D(228), E(0) #3143944
統計: A(40), B(1112), C(246), D(228), E(0) #3143944
詳解 (共 3 筆)
#5929908
監獄行刑法
第93條第1項:受刑人因監獄行刑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以書面或言詞向監獄提起申訴:
一、不服監獄所為影響其個人權益之處分或管理措施。
二、因監獄對其依本法請求之事件,拒絕其請求或於二個月內不依其請求作成決定,認為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損害。
三、因監獄行刑之公法上原因發生之財產給付爭議。
第94條第1項:受刑人提起前條申訴及第一百十一條第二項之訴訟救濟,得委任律師為代理人行之,並應向監獄或法院提出委任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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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44392
根據《監獄行刑法》相關規定,以下針對選項進行詳細說明:
- (A) 受刑人不服監獄所為影響其個人權益之處分或管理措施,得向監獄提起申訴:
- 此選項正確。《監獄行刑法》確實賦予受刑人針對影響其個人權益之處分或管理措施,向監獄提起申訴的權利。
- (B) 受刑人因監獄對其依本法請求之事件,拒絕其請求或於 1 個月內不依其請求作成決定,認為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損害,得向監獄提起申訴:
- 此選項中的一個月,應該修正為二個月。
- 依據《監獄行刑法》的規定,若監獄拒絕受刑人依該法提出的請求,或在二個月內未依其請求作出決定,且受刑人認為其權利或法律上的利益受到損害,受刑人可以向監獄提出申訴。
- (C) 受刑人因監獄行刑之公法上原因發生之財產給付爭議,得向監獄提起申訴:
- 此選項正確。受刑人因監獄行刑之公法上原因發生之財產給付爭議,得向監獄提起申訴。
- (D) 受刑人提起申訴,得委任律師為代理人行之,並應向監獄提出委任狀:
- 此選項正確。受刑人提起申訴,得委任律師為代理人行之,並應向監獄提出委任狀。
因此,錯誤的選項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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