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甲政黨之全國不分區立法委員因故去職,該席缺額處理方式為何?
(A)舉辦全國增額立法委員選舉補選之
(B)由甲政黨登記候選人名單按順位遞補
(C)甲政黨提名,立法院多數同意補選之
(D)甲政黨指派相近選區黨籍議員兼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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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6), B(770), C(325), D(32), E(0) #2799855

詳解 (共 5 筆)

#5416150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選出者,其所遺缺額,除以書面聲明放棄遞補者外,由該政黨登記之候選人名單按順位依序遞補;如該政黨登記之候選人名單無人遞補時,視同缺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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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9134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 73 條 全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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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0958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 73 條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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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74657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第73條

 立法委員於就職後因死亡、辭職、經判決當選無效確定或其他事由出缺時,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區域選出者,應自死亡之日、辭職之日或選舉委員會收到法院確定判決證明書之日或其他出缺事由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補選投票。但其所遺任期不足一年時,不予補選。
二、原住民選出者,同一選舉區內缺額達二分之一時,應自死亡之日、辭職之日或選舉委員會收到法院確定判決證明書之日或其他出缺事由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補選投票。但其所遺任期不足一年時,不予補選
三、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選出者,其所遺缺額,除以書面聲明放棄遞補者外,由該政黨登記之候選人名單按順位依序遞補;如該政黨登記之候選人名單無人遞補時,視同缺額

II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在就職後喪失其所屬政黨黨籍者,自喪失黨籍之日起,喪失其資格,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函請立法院予以註銷,其所遺缺額,除以書面聲明放棄遞補者外,由該政黨登記之候選人名單按順位依序遞補;如該政黨登記之候選人名單無人遞補時,視同缺額。

III 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婦女當選人,於就職後因死亡、辭職、經判決當選無效確定、喪失其所屬政黨黨籍或其他事由出缺,致該政黨婦女當選人不足婦女應當選名額時,其所遺缺額,除以書面聲明放棄遞補者外,由該政黨登記之候選人名單中之婦女候選人順位依序遞補;如該政黨登記之候選人名單無婦女候選人遞補時,視同缺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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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2569
有免鑽的嗎~謝謝大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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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3 筆)

私人筆記#4775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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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3條 1、立法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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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4143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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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EN法規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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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4007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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