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下列那一官等的公務人員,其任用不須呈請總統任命?
(A)簡任
(B)特任
(C)薦任
(D)委任
(E)以上皆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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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60), B(309), C(56), D(2915), E(306) #130385
統計: A(160), B(309), C(56), D(2915), E(306) #130385
詳解 (共 10 筆)
#1109786
謝樓上。歸納如下:
特任:非選舉/銓敘合格而任用。乃首長指定任用,有些須經立法同意權。秘書/幕僚類不用立法同意權。
但機要人員雖資格不限,仍須銓敘合格(不必考試及格,只是要考試院銓敘)
特任:非選舉/銓敘合格而任用。乃首長指定任用,有些須經立法同意權。秘書/幕僚類不用立法同意權。
但機要人員雖資格不限,仍須銓敘合格(不必考試及格,只是要考試院銓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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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89445
本(108)年4月3日修正任用法25條,初任委任官等人員,原由各主管機關任命,修正為呈請總統任命,所以此題應該沒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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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476
國家安全會議組織法
| 第 6 條 | 國家安全會議置秘書長一人,特任,承總統之命,依據國家安全會議之決 議,處理會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 |
中華民國總統府組織法
第九條
總統府置秘書長一人,特任,承總統之命,綜理總統府事務,並指揮、監督所屬職員。
總統府置副秘書長二人,其中一人特任,另一人職務比照簡任第十四職等,襄助秘書長處理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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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676
後來查了一下,似乎不只秘書(長)類,其實如行政院長 司法院長 法務部長 衛福部長等等這種經提名任命的,都算是特任.特任有固定任期的,也有不固定任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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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394
特任是指?可否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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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4927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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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9581
謝樓上,原來是首長秘書。如此機要人員應也含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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