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依據藥害救濟法,藥害救濟的請求權時效為自請求權人知有藥害時起幾年?
(A)1
(B)3
(C)5
(D)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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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 B(373), C(72), D(30), E(0) #3488031
統計: A(11), B(373), C(72), D(30), E(0) #3488031
詳解 (共 10 筆)
#7335542
本題法源依據:《藥害救濟法》第 13 條
《藥害救濟法》第 13 條: 「藥害救濟之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藥害時起,因三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藥害發生時起,逾十年者,亦同。」
? 陷阱大解密:國考最愛考的「雙軌時效」
法律上對於這種求償或救濟的「時效」,通常會設下兩道防線。出題老師最喜歡在題目裡替換掉關鍵字來騙人,你在考場上一定要睜大眼睛看清楚題目問的是哪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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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況一:自「知」有藥害時起 ? 3 年(本題考點) 當病人或家屬「知道」這個嚴重過敏(例如史蒂芬強森症候群 SJS)或器官損傷,是因為吃了某顆合法藥物引起的那一刻開始算起,必須在 3 年內 趕快向政府提出救濟申請。這題題目明白寫著「知有藥害時起」,所以答案秒選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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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況二:自藥害「發生」時起 ? 10 年(常見變形題) 這是一條「絕對底線」。假設病人當年吃藥引發了嚴重的後遺症,但他一直都不知道是那顆藥造成的。直到 11 年後看了某篇醫學報導,才突然驚覺「啊!原來當年害我住院的就是那顆藥!」 這種情況下,雖然他才剛「知道」,但因為距離事情「發生」已經超過了 10 年 的絕對極限,為了法律關係的安定,依法就不能再申請救濟了。
? 考場萬用速記口訣:
遇到藥害救濟的時效題,請直接在腦袋裡反射這四個字:「知三發十」! ? 「知」 道算起 3 年。 ? 「發」 生算起 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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