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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公民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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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年 - 100年度新北巿新北巿國民中學教師甄試公民科(51-100題)#4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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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0年 - 100年度新北巿新北巿國民中學教師甄試公民科(51-100題)#4957 |
科目:
教甄◆公民專業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0年 - 100年度新北巿新北巿國民中學教師甄試公民科(51-100題)#4957
年份:
100年
科目:
教甄◆公民專業
43.刑法提及,科刑時應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並審酌一切情狀,並應注意某些事項為科刑輕重之標準。以下 哪些事項 不屬於 其中的考量範疇?
(A)犯罪時所受之刺激
(B)犯罪行為人之智識程度
(C)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D)犯罪行為人的家世背景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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