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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43.有關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借入款項之限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借款人為管理機構
(B)借入款項之用途限為不動產營運、或配發利益、孳息或其他收益需要
(C)應於借款契約生效日起 5 日內辦理公告
(D)基於投資效益,主管機關不得訂定借入款項之比率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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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丁 高二下 (2020/05/07)
(C)二日內(D.....看完整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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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陳雅蓁 小三上 (2020/03/17)
第19 條 受託機構得依不動產投資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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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111企管職員上榜感謝各位 大一下 (2022/03/12)
第 19 條
受託機構得依不動產投資信託契約之約定,以信託財產借入款項。但借入款項之目的,以不動產或不動產相關權利之取得、開發、營運,或以配發利益、孳息或其他收益所必需者為限。
受託機構得於借入款項之範圍,就信託財產為不動產抵押權或其他擔保物權之設定;該擔保物權之權利人於不動產抵押權或其他擔保物權之設定範圍內,僅得對信託財產聲請法院裁定後強制執行。
受託機構依第一項規定借入款項,應於借款契約生效日起二日內,於受託機構本機構所在地之日報或依主管機關規定之方式辦理公告。
為確保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之財務健全,主管機關得訂定受託機構依第一項規定借入款項之比率上限。受託機構超過該比率上限者,應於主管機關所定期限內調整之。

43.有關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借入款項之限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借款人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