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試題詳解

試卷:111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55、37 期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規【乙科】#111240 | 科目:信託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11年 - 台灣金融研訓院第 55、37 期信託業業務人員信託業務專業測驗:信託法規【乙科】#111240

年份:111年

科目:信託法規

43.有關共同信託基金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共同信託基金受益證券得為記名式或無記名式
(B)信託業管理之各共同信託基金間不得互為交易
(C)信託業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募集共同信託基金
(D)共同信託基金之募集,得以發行受益證券或記帳方式向不特定多數人為之
正確答案:登入後查看

詳解 (共 4 筆)

推薦的詳解#5696968
未解鎖
基金只有記名式。            ...
(共 5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2
0
推薦的詳解#5688200
未解鎖
共同信託基金不等於共同基金,以發行受益證...
(共 8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推薦的詳解#5740692
未解鎖
共同信託基金1.以發行受益證券或記帳方式...
(共 161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4
0
推薦的詳解#6276104
未解鎖
43.有關共同信託基金之敘述,下列何者錯...
(共 22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

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4815241
未解鎖
信託法第 30 條 應為記名式,沒有「無...
(共 86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
0
私人筆記#4830859
未解鎖
第 30 條 共同信託基金受益證券應...
(共 7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