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下列有關農會會員資格的敘述,何者為正確?
(A) 正會員每戶不得超過 1 人
(B) 正會員及贊助會員皆可擔任理事
(C) 佃農及雇農只能為贊助會員
(D) 正會員需為年滿 18 歲的中華民國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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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30), B(67), C(42), D(137), E(0) #663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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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9188
下列有關農會會員資格的敘述,何者為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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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2550
(B) 正會員及贊助會員可擔任理事 
(C) 佃農及雇農只能為贊助正會員 
(D) 正會員需為年滿 20 歲的中華民國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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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6842

補充:

法規名稱:基層農會會員資格審查及認定辦法

第 13 條
中華民國七十七年十一月十五日前已加入農會之自耕農、佃農會員,現仍持有或承租農業用地實際從事農業生產者,得繼續維持其會員資格,不受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所定農業用地面積及第二項農業用地毗鄰規定之限制。
中華民國七十七年十一月十六日至九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辦法發布施行前,加入農會之自耕農、佃農會員;現仍持有或承租農業用地實際從事農業生產,得繼續維持其會員資格,不受第二條第二項農業用地毗鄰規定之限制。
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二十日本法修正施行前,以雇農身分加入農會之現有會員;其繼續為會員者,依本法施行細則第十五條規定審查認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三十日以前,依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或第三目規定加入基層農會之會員,其繼續為會員時,於一百零二年七月一日以後辦理租賃契約續約或換約者,應依第二條第三項規定辦理。



農會法施行細則 (民國 110 年 09 月 03 日 )
1.本法第十二條第三項所稱繼續從事農業工作,係指繼續受僱於自耕農、佃農會員,以人力、畜力或農用機械操作從事農業生產為業,每年實際受僱從事耕作達六個月以上及耕作農地面積達○.五公頃以上,持有雇主出具之僱用證明書者。
2.前項僱用證明書,應經農事小組組長或村、里長查證屬實;或經地方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公證。

出處:法規名稱:基層農會會員資格審查及認定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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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3955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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