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下列何種權利均得為抵押權之標的物? (A)地上權、典權、農育權 (C)地..-阿摩線上測驗
1F Robert Tang 幼兒園下 (2017/08/30)
第911條(典權之意義)稱典權者,謂支付典價在他人之不動產為使用、收益,於他人不回贖時,取得該不動產所有權之權。 第928條(留置權之發生)稱留置權者,謂債權人占有他人之動產,而其債權之發生與該動產有牽連關係,於債權已屆清償期未受清償時,得留置該動產之權。 債權人因侵權行為或其他不法之原因而占有動產者,不適用前項之規定。其占有之始明知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該動產非為債務人所有者,亦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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