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 依採購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廠商投標文件於決標後公開
(B)依本法第57條採行協商措施,其內容應保密
(C)底價於廢標後仍應保密
(D)採購評選委員會成立後,委員名單應即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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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1), B(17), C(67), D(88), E(0) #3101934

詳解 (共 4 筆)

#5832553
政府採購法第34條 機關對於廠商投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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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政府採購法 第34條第4項 機關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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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3685

第 34 條
機關辦理採購,其招標文件於公告前應予保密。但須公開說明或藉以公開徵求廠商提供參考資料者,不在此限。
機關辦理招標,不得於開標前洩漏底價,領標、投標廠商之名稱與家數及其他足以造成限制競爭或不公平競爭之相關資料。
底價於開標後至決標前,仍應保密,決標後除有特殊情形外,應予公開。但機關依實際需要,得於招標文件中公告底價。
機關對於廠商投標文件,除供公務上使用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保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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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27567
D  採購評選委員會組織準則 第 6 條
本委員會成立後,其委員名單應即公開於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網站;委員名單有變更或補充者,亦同。但經機關衡酌個案特性及實際需要,有不予公開之必要者,不在此限。
機關公開委員名單者,公開前應予保密;未公開者,於開始評選前應予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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