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剩餘財產分配順序是:銀行債、普通債、優先股、普通股。剩餘財產分配是合營企業解散清算總程序中的一個步驟。一般情況下,需首先用財產變現所得支付清算費用,然後根據確定的債務清償順序依次清償債務,債務清償後,如尚有剩餘財產,可按合資合同、章程、協議的規定處理,也可按合營各方的出資比例進行分配。
分配股票時 特別股擁有優先權優於普通股
因此清算財產時 先是公司債>>特別股>>普通股債權優於股權
分配股票時 特別股擁有優先權優於普通股因此清算財產時 先是公司債>>特別股>>普通股債權優於股權
43. 有關企業剩餘財產分配的順序,依序應為何?①公司債;②普通股;③特別股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