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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交通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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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 102年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約僱人員進用及儲備候用甄試【監理專業常識】#1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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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2年 - 102年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約僱人員進用及儲備候用甄試【監理專業常識】#11943 |
科目:
公職◆交通行政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2年 - 102年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市區監理所約僱人員進用及儲備候用甄試【監理專業常識】#11943
年份:
102年
科目:
公職◆交通行政
43. 汽車運輸業對於站、車內所有人不明之運送物、寄存品或遺留物,應公告招領之;公告
(A)逾三個月
(B)逾六個月
(C)逾一年
(D)逾二年 ,仍無權利人領取時,取得其所有權。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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