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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已刪除】43. 甲公司上市時排除獲利能力條件,乙公司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出具其係屬科技事業且具市場 性明確意見書而申請上市,甲、乙公司之董事及股東因上市提交集中保管股票,分別須至上市買 賣滿多久後可領回一半?
(A)1 年、1 年
(B)6 個月、1 年
(C)1 年、6 個月
(D)6 個月、6 個月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困難
1F
陳彥麟 國一下 (2020/08/08)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有價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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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黃婷婷 高一上 (2021/05/03)
答案更改囉~~~
1.發行公司
之董事及股東依第一項規定提交集中保管之股票,自上市買賣開 始日起屆滿六個月後始得領回二分之一,自上市買賣開始日起屆滿一年後 始得全數領回
2.但依第四條第二項、第三項申請上市者或依第五條、第二 十條第三項申請
上市之科技事業,自上市買賣開始日起屆滿六個月後始得 領回四分之一,其後每屆滿六個月可繼續領回四分之一,自上市買賣開始 日起屆滿二年後始得全數領回。

【已刪除】43. 甲公司上市時排除獲利能力條件,乙公司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出具..-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