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2. 下列有關法律制定程序之敘述,何者正確?
(A)立法院通過之法律案行政院得對
之提出覆議
(B)司法院無法律案之提案權
(C)所有法律案通過後須送交司法院審查
是否違憲
(D)法律之公布須經立法院院長之副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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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571), B(180), C(327), D(388), E(0) #144160
統計: A(4571), B(180), C(327), D(388), E(0) #144160
詳解 (共 9 筆)
#694573
司法權是被動、消極的,所以訴訟法上有不告不理原則。
司法院不可以「主動」審查法律、命令違憲,只有人民、立委或機關提出疑義,司法院才有機會做成大法官解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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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398
(D)法律之公布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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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8552
憲法增修條文第 3 條第 2 項
行政院依左列規定,對立法院負責,憲法第五十七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一、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針及施政報告之責。立法委員在開會時
,有向行政院院長及行政院各部會首長質詢之權。
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
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
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
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
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
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
三、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
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
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
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
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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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4471
立法院通過之法律案行政院得對 之提出覆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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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4905
不客氣
會問這問題,顯然法學總論的部分妳還不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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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5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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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4563
請問(C)為甚麼不對? 司法院不需要審查法律違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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