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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特殊教育專業題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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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根據我國「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的規定,「轉銜服務」包括哪些服務項目?a.升學輔導b.生活c.就業d.心理輔導e.福利服務f.休閒g.社會h.其他相關專業服務
(A) abcdefgh
(B)abdefh
(C)abcefgh
(D)abcdeh。
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
98 年 - 國立和美實驗學校98學年度第1次教師甄選筆試試卷#905
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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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0.755
討論
私人筆記( 0 )
最佳解!
陳沛瑄
高二上 (2012/06/06)
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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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Jimmy Huang
大一上 (2012/05/14)
第十八條:
前項第十款所稱轉銜服務,應依據各教育階段之需要,包括升學輔導、
生活、就業、心理輔導、福利服務及其他相關專業服務等項目。
參與擬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學生家
長、相關專業人員等,並得邀請學生參與;必要時,學生家長得邀請相
關人員陪同。
檢舉
3F
loveuuuuuuu
大四上 (2015/03/01)
名 稱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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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
民國 102 年 07 月 12 日
第 9 條
本法第二十八條所稱個別化教育計畫,指運用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心障 礙學生個別特性所訂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 一、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 二、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 三、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及標準。 四、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 五、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
前項第五款所定轉銜輔導及服務,包括升學輔導、生活、就業、心理輔導 、福利服務及其他相關專業服務等項目。
參與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特殊教育及相關 教師、學生家長;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及學生本人參與,學生家 長亦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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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根據我國「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的規定,「轉銜服務」包括哪些服務項目?a.升..-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