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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籍與戶政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出境二年以上者,應為遷出登記。但有下列何種情形者,不適用之?
(A)到美國留學
(B)赴澳洲打工度假
(C)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
(D)受私人企業聘僱在外國工作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1F
civik620113 小三上 (2014/04/27)
戶#16第三項
2F
Gary 大一下 (2017/11/01)

戶籍法第 16 條

遷出原鄉(鎮、市、區)三個月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法律另有規定、 因服兵役、國內就學、入矯正機關收容、入住長期照顧機構或其他類似場 所者,得不為遷出登記。

全戶遷徙時,經警察機關編列案號之失蹤人口、矯正機關收容人或出境未 滿二年者,應隨同為遷徙登記。

出境二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之:

一、因公派駐境外之人員及其眷屬。

二、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

我國國民出境後,未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者,其入境之期間, 仍列入出境二年應為遷出登記期間之計算。

出境二年以上者,應為遷出登記。但有下列何種情形者,不適用之? (A)到美國留..-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