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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教育專業科目-國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9. 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依規定,若作成教師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之決議後,學校應自決議作成之日起,幾日內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 准,並同時以書面附理由通知當事人?
(A)10 日
(B)20 日
(C)30 日
(D)4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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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最佳解!
Shannon Lin 國三上 (2014/04/21)
學校不聘老師----10日內,報請主管教育行政.....看完整詳解
8F
Li-Shueh Yang 大三下 (2020/07/14)

教師法(民國 108 年 06 月 05 日)
第 四 章 解聘、不續聘、停聘及資遣

§26

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依第
十四條至第十六條規定作成教師解聘或不續聘之決議,或依第十八條規定
作成教師終局停聘之決議後,除本法另有規定外,學校應自決議作成之日
起十日內報主管機關核准,並同時以書面附理由通知當事人。

第 七 章 申訴及救濟

§42

教師對學校或主管機關有關其個人之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
益者,得向各級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起申訴、再申訴。
教師因學校或主管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於法定期間內應作為而不作
為,認為損害其權益者,亦得提起申訴;法令未規定應作為之期間者,其
期間自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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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F
沒有退路了 高三上 (2021/06/07)

學生申訴20日
老師申訴30日

10F
涼麵不要麵 大一下 (2022/04/01)
教師法 26條  (民國 108 年 06 月 05 日)
受理訴願機關應於十日內,將該事件移送應受理之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通知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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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H0020040

39. 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依規定,若作成教師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之決議後,學校應自..-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