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下列敘述何者為正確?
(A)機關採最有利標之決標,決定最有利標後,應再 洽該廠商辦理議價。
(B)機關辦理統包工程採購,可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 第9款之規定評選優勝廠商。
(C)評定最有利標涉及評分,評選項目子項有 配分者,其配分應載明於招標文件。個別子項不合格即不得作為最有利標 者,亦應於招標文件載明其情形。
(D)採最有利標決標原則得通案報上級機 關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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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 B(10), C(168), D(36), E(0) #3094775

詳解 (共 1 筆)

#6891670

** (C) 評定最有利標涉及評分,評選項目子項有配分者,其配分應載明於招標文件。個別子項不合格即不得作為最有利標者,亦應於招標文件載明其情形。 正確**

  • 這完全符合《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6條(涉及評分者)或第17條(涉及序位評比者)的規定。法規要求機關應將所有評選依據,包括配分和任何「不合格」的排除條款,明確且事先載明於招標文件,以確保評選的公開、透明和公平。

其他選項錯誤原因:

  • (A) 機關採最有利標之決標,決定最有利標後,應再洽該廠商辦理議價。 錯誤

    • 「適用最有利標」(《採購法》第56條):機關是直接決標予最有利標廠商,原則上無需再進行議價(除非是固定金額或費率,依規定仍需辦理議價,但無須議減價格)。如果在評選階段有價格協商,價格已在評選過程中確定。

    • 「準用最有利標」(《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才是在評選出優勝廠商後,必須與優勝廠商進行議價或依序議價。

    • 題幹僅稱「採最有利標之決標」,指的是適用最有利標,故無需議價。

  • (B) 機關辦理統包工程採購,可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之規定評選優勝廠商。 錯誤

    •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的是「委託專業服務技術服務資訊服務社會福利服務,經公開客觀評選為優勝者」。

    • 統包工程(設計及施工併辦)是依據《採購法》第24條規定辦理,其招標方式可為公開招標、選擇性招標或限制性招標。統包採評選時,機關是適用《採購法》第56條最有利標決標,或是依《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等相關辦法辦理評選,不是依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

  • (D) 採最有利標決標原則得通案報上級機關核准。 錯誤

    • 依《採購法》第56條第3項規定,機關採最有利標決標,應報經上級機關核准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的規定與實務作業要求,此核准應為逐案核准,而非通案核准。

    • (註:若採「取最有利標精神」擇定最符合需要者,則一般不需報上級機關核准,但其名稱與程序均不同於「採最有利標決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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