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有關著作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甲乙共同完成拍攝一部電影,若甲乙之創作難以分離使用,此時該電影
為甲乙之共同著作
(B)將小說家丙所撰寫的原著小說改編為電視劇,係屬改作行為
(C)著作權的保護,包括著作的表達以及所表達的思想、概念、原理
(D)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即享有著作權,無須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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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2), B(487), C(1737), D(685), E(0) #3092372
統計: A(62), B(487), C(1737), D(685), E(0) #3092372
詳解 (共 4 筆)
#5819448
(A) 甲乙共同完成拍攝一部電影,若甲乙之創作難以分離使用,此時該電影 為甲乙之共同著作
第8條 二人以上共同完成之著作,其各人之創作,不能分離利用者,為共同著作。
第8條 二人以上共同完成之著作,其各人之創作,不能分離利用者,為共同著作。
(B) 將小說家丙所撰寫的原著小說改編為電視劇,係屬改作行為
第3條 改作:指以翻譯、編曲、改寫、拍攝影片或其他方法就原著作另為創作。
第3條 改作:指以翻譯、編曲、改寫、拍攝影片或其他方法就原著作另為創作。
(C) 著作權的保護,包括著作的表達以及所表達的思想、概念、原理 第10-1條
依本法取得之著作權,其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
(D) 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即享有著作權,無須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提出申請
第10條 著作人於著作完成時享有著作權。但本法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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