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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4 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第一審之辯護人,經審判長許可,得選任非律師之人為辯護人
(B)第二審之辯護人,經審判長許可,得選任非律師之人為辯護人
(C)第三審之辯護人,經審判長許可,得選任非律師之人為辯護人
(D)偵查中之辯護人,應以律師為限,始得為辯護人


答案:C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娃娃醬 高二上 (2012/07/19)
第 29 條 辯護人應選任律師充之。但審判中經審判長許可者,亦得選任非律師為辯 護人。 第 389 條 第三審.....看完整詳解
3F
Zoë tee 高二上 (2016/07/18)
依據29條來看偵查中的辯護人要是律師才行!

4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20/06/23)
(A)第一審之辯護人,經審判長許可,得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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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萬年錄事考生 高二下 (2023/08/03)

AB選項沒有問題。
CD選項
1.依據29條來看偵查中的辯護人要是律師才行!
2.29條辯護人應選任律師充之。但審判中經審判長許可者,亦得選任非律師為辯 護人。
3.389條第三審法院之判決,不經言詞辯論為之。但法院認為有必要者,得命辯論 。 前項辯論,非以律師充任之代理人或辯護人,不得行之。

44 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第一審之辯護人,經審判長許可,得選任非律師..-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