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選項沒有問題。CD選項1.依據29條來看偵查中的辯護人要是律師才行!2.29條辯護人應選任律師充之。但審判中經審判長許可者,亦得選任非律師為辯 護人。3.389條第三審法院之判決,不經言詞辯論為之。但法院認為有必要者,得命辯論 。 前項辯論,非以律師充任之代理人或辯護人,不得行之。
44 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第一審之辯護人,經審判長許可,得選任非律師..-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