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字392號解釋文,檢察官喪失「羈押」、「搜索」
憲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二項所規定之「審問」,係指法院審理之訊問,其無審判權者既不得為之,則此兩項所稱之「法院」,當指有審判權之法官所構成之獨任或合議之法院之謂。法院以外之逮捕拘禁機關,依上開憲法第八條第二項規定,應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將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之人民移送該管法院審問。
釋字392應該是在說羈押權和審問權都在法官而非檢察官的手上
這題應該沒有答案吧
第 128-1 條
偵查中檢察官認有搜索之必要者,除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二項所定情形外,應以書面記載前條第二項各款之事項,並敘述理由,聲請該管法院核發搜索票。
司法警察官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認有搜索之必要時,得依前項規定,報請檢察官許可後,向該管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
依照上述條文得聲請法院核發搜索票得應該只有檢察官和司法警察官
選項C是司法警察,兩者層級有差別,也就是只有警察機關中的局長等級為司法警察官得聲請核發搜索票,而一般司法警察是沒有聲請權
44 下列關於刑事訴訟法的搜索規定說明,何者正確? (A)搜索必須由檢察官親自實..-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