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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人事行政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4 主管機關對於所屬薦任第九職等以下之公務員,規定送請監察院審查或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後,在下列何種情況下,得依職權先行停止其職務?
(A)有受休職懲戒之虞者
(B)有受降級懲戒之虞者
(C)有受減俸懲戒之虞者
(D)有受記過懲戒之虞者


答案:A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最佳姐✨(國考跨職系五榜❤ 高二下 (2019/12/19)
公務員懲戒法第 5 條 (先行停止職...


(內容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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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きんじょうすい 高三上 (2021/11/15)

懲戒程序改為一級二審制,

一審由3名法官合議(審判長由資深法官出任),

二審由5名法官合議(審判長由院長出任)。

出生在籠裡的鳥覺得會飛是一種病

(D)當然停職、先行停職

4 公務人員的停職懲戒有那兩種?

(B)同一行為,在刑事偵查或審判中者,以不停止懲戒程序為原則

b 第39條第1項

同一行為,在刑事偵查或審判中者,不停止審理程序。但懲戒處分牽涉犯罪是否成立者,懲戒法庭認有必要時,得裁定於第一審刑事判決前,停止審理程序。


(C)懲戒處分應以犯罪是否成立為斷,,懲戒法庭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認有必要時,得議決於第一審刑事判決前刑事裁判確定前,停止審理程序。

c 第39條第1、2項

同一行為,在刑事偵查或審判中者,不停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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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Tang 小三下 (2022/03/08)

公務員懲戒法第五條
1.懲戒法庭對於移送之懲戒案件,認為情節重大,有先行停止職務之必要者,得裁定先行停止被付懲戒人之職務,並通知被付懲戒人所屬主管機關。
2.前項裁定於送達被付懲戒人所屬主管機關之翌日起發生停止職務效力。
3.主管機關對於所屬公務員,依第二十四條規定送請監察院審查或懲戒法院審理而認為有
免除職務、撤職或休職等情節重大之虞者,亦得依職權先行停止其職務。
4.懲戒法庭第一審所為第一項之裁定,得為抗告。

44 主管機關對於所屬薦任第九職等以下之公務員,規定送請監察院審查或公務員懲戒委..-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