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以下何者是代行告訴人地位取得的方式?
(A)司法官得依聲請指定代行告訴人
(B)告訴乃論之罪為了加快起訴可指定代行告訴人
(C)被告得指定代行告訴人
(D)檢察官依利害關係人之聲請得指定代行告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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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4), B(198), C(318), D(2610), E(0) #488547
統計: A(364), B(198), C(318), D(2610), E(0) #488547
詳解 (共 6 筆)
#742011
刑訴236(代行告訴人)
Ⅰ告訴乃論之罪,無得為告訴之人或得為告訴之人不能行使告訴權者,該管檢察官得依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指定代行告訴人。
Ⅱ233Ⅱ但書之規定,本條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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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8833
●文/廖頌熙(作者現職為律師)
車禍發生後,如果只是有人受傷,傷者當然可以提出刑事告訴及求償。如果有人死亡,則刑事方面是非告訴乃論的罪,縱然家屬不提告,檢警也會主動偵辦。 如果傷者昏迷或變成植物人呢?依刑事訴訟法第233條規定:「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獨立告訴。」簡單說,如果被害人未滿二十歲,他的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可代為告訴;或者被害人已結婚,配偶也可代為告訴。 如果被害人滿20歲,又沒有結婚,豈不是沒有人可追究肇事者的責任?法律已預先設想這種情況,依刑事訴訟法第236條規定:「告訴乃論之罪,無得為告訴之人或得為告訴之人不能行使告訴權者,該管檢察官得依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指定代行告訴人。」 另外,要注意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6個月內為之。」因此,若_昏迷數月不醒,則無論是否已被宣告為植物人,他的父母最好還是向檢察官聲請,要求指定代行告訴人,以免錯失告訴期,而無法追究責任。 車禍成植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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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79889
(A)司法官得依聲請指定代行告訴人(X;檢察官才得為)
(B)告訴乃論之罪為了加快起訴可指定代行告訴人(X;法定事由:無得為告訴之人或得為告訴之人不能行使告訴權)
(C)被告得指定代行告訴人(X;檢察官才得為)
(D)檢察官依利害關係人之聲請得指定代行告訴人(O;亦得依職權。因尚未繫屬法院,故由檢察官指定)
刑事訴訟法 第 236 條 (代行告訴人)
告訴乃論之罪,無得為告訴之人或得為告訴之人不能行使告訴權者,該管檢察官得依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指定代行告訴人。
(B)告訴乃論之罪為了加快起訴可指定代行告訴人(X;法定事由:無得為告訴之人或得為告訴之人不能行使告訴權)
(C)被告得指定代行告訴人(X;檢察官才得為)
(D)檢察官依利害關係人之聲請得指定代行告訴人(O;亦得依職權。因尚未繫屬法院,故由檢察官指定)
刑事訴訟法 第 236 條 (代行告訴人)
告訴乃論之罪,無得為告訴之人或得為告訴之人不能行使告訴權者,該管檢察官得依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指定代行告訴人。
第二百三十三條第二項但書之規定,本條準用之。
刑事訴訟法 第 233 條 (獨立及代理告訴人)
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獨立告訴。
被害人已死亡者,得由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告訴。但告訴乃論之罪,不得與被害人明示之意思相反。
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獨立告訴。
被害人已死亡者,得由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告訴。但告訴乃論之罪,不得與被害人明示之意思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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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79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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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13397
先釐清一下告訴人的定義,讓大家了解為什麼只能透過檢察官。
首先,法院有所謂"不告不理"原則,除非透過自訴、公訴,否則不會進行任何判決。(交付審判是裁定)
而告訴,是被害人或特定關係人向偵察機關提起,等偵查完畢後,最後由檢察官起訴(注意,這個起訴也算公訴)。所以這就是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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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38210
第 236 條
告訴乃論之罪,無得為告訴之人或得為告訴之人不能行使告訴權者,該管檢察官得依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指定代行告訴人。
第二百三十三條第二項但書之規定,本條準用之。
告訴乃論之罪,無得為告訴之人或得為告訴之人不能行使告訴權者,該管檢察官得依利害關係人之聲請或依職權指定代行告訴人。
第二百三十三條第二項但書之規定,本條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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