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屬科目: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1 甲因為新都市重劃之土地有投資之潛力,因此與乙(住所地臺北)訂立買賣契約,以新臺幣(下同)1,000 萬元購買乙所有坐落在基隆市之 A 地。 乙與甲於臺中市簽署買賣契約之後,發現丙後來之出價較高,便又以 1,200 萬元出售 A 地給丙。甲欲起訴請求乙依買賣契約移轉 A 地所有權,應向何 法院起訴? (A)原告得依民事訴訟法第 22 條之規定,選擇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或臺灣 基隆地方法院起訴 (B)本案為因不動產而涉訟,應專屬臺灣基隆地方法院管轄 (C)僅得向普通審判籍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起訴 (D)依民事訴訟法第 12 條之規定,僅得向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起訴
2 甲(住臺東市)向乙銀行申辦信用卡,信用卡契約中約定有糾紛時,合意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下稱臺北地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下列敘述何者 錯誤? (A)甲如是法人或商人,則不能聲請移轉管轄 (B)甲收到臺北地院開庭通知時,可以具狀聲請移轉管轄到臺灣臺東地方法 院(下稱臺東地院) (C)甲前往臺北地院到庭為言詞辯論後,還可以聲請移轉到甲住所地臺東地 院 (D)乙銀行得向臺北地院對甲提起訴訟
3 甲沿行人穿越道行經路口時,遭乙騎乘機車闖越紅燈撞及,以致身體受傷,甲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起訴請求乙賠償必要醫療費用及非財產上損害。 然於本件起訴時,乙尚未成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能獨立以法律行為負義務者,有訴訟能力,因乙尚未成年,故無訴訟能力 (B)當事人無訴訟能力者,應由法定代理人合法代理,此為訴訟成立要件, 其有無欠缺,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之 (C)甲起訴時如未列明乙之法定代理人,審判長應先定期間命甲補正,如不 於期間內補正,法院應以裁定駁回本件起訴 (D)依當事人恆定原則,本件訴訟繫屬後,如乙已成年,仍須由其原法定代 理人代為訴訟行為
4 關於訴訟代理人,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訴訟代理人有無訴訟代理權,乃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之事項 (B)原告由訴訟代理人起訴,如其訴訟代理權有欠缺,經命補正而未為之者, 應以裁定駁回起訴 (C)即便訴訟未經合法代理,一旦判決確定,該瑕疵即視為補正,不得對之 提起再審 (D)終局判決如有訴訟未經合法代理之瑕疵者,屬於判決當然違背法令,得 據為提起第三審上訴之事由
5 甲於民國 113 年 1 月 3 日向法院起訴請求乙返還房屋,乙於同年月 5 日死亡,該法院應如何處理? (A)以甲所訴之事實,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裁定駁回甲之訴 (B)以乙無當事人能力為由,裁定駁回甲之訴 (C)於乙之繼承人及對造不聲明承受訴訟時,以裁定命繼承人續行訴訟 (D)裁定停止訴訟
6 關於訴訟費用負擔,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訴訟費用之裁判,無論對於本案裁判有無上訴,均得聲明不服 (B)法院書記官、執達員、法定代理人或訴訟代理人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生無益之訴訟費用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命該官員或代理人負擔 (C)訴訟不經裁判而終結者,法院應依聲請以裁定為訴訟費用之裁判 (D)訴訟行為須支出費用者,審判長得定期命當事人預納之。當事人不預納 者,法院得不為該行為。但其不預納費用致訴訟無從進行,經定期通知 他造墊支亦不為墊支時,視為合意停止訴訟程序
7 關於送達代收人之指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當事人或代理人只可指定送達處所在受訴法院之人擔任送達代收人 (B)當事人或代理人可指定送達處所在國外之人擔任送達代收人 (C)原告於中華民國無送達處所者,一定要指定送達處所在中華民國之送達 代收人 (D)指定送達代收人之效力只限於該審級法院
8 關於法院之訴訟指揮,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法院為確定訴訟關係,應命當事人將文書與物件留置於法院,至言詞辯 論程序終結後,始得歸還 (B)當事人以一訴主張之數項標的,除該數項標的或其攻防方法有牽連關係 者外,法院得命分別辯論 (C)原告分別提起之數宗財產權訴訟事件,其訴訟標的相牽連,且訴訟標的 金額合計超過新臺幣 300 萬元者,法院應命為合併辯論 (D)原告同時提起之數宗財產權訴訟,法院應命合併辯論及裁判
9 下列何者非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之事項? (A)關於當事人適格 (B)關於該事件是否具有訴之利益 (C)關於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範圍 (D)關於法院之審判權有無
10 甲、乙為高中同學,均未滿 18 歲,於班級群組中,以不堪入目之文字相 互攻擊,甲以其名譽權受損為由,依民法第 184 條第 1 項前段、第 195 條 第 1 項規定,請求乙及其父丙連帶賠償精神上損害新臺幣(下同)60 萬元 (下稱 A 訴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丙可於 A 訴訟中,對甲及其母丁提起反訴,依民法第 184 條第 1 項 前段、第 195 條第 1 項規定,請求甲、丁連帶賠償精神上損害 80 萬元 (B)乙、丙委由律師具狀否認乙有侵害甲名譽之情事,惟於第一次言詞辯論 期日均未到場,甲之律師則於該次期日當庭以言詞向法院表示撤回 A 訴 訟,當日即生撤回 A 訴訟之效力 (C) A 訴訟如經合法撤回,乙、丙所提之合法反訴亦因而失其效力 (D) A 訴訟如經合法撤回,甲及其母丁不得再對乙、丙提起同一訴訟
11 下列證人,何者不得令其具結? (A)未成年人 (B)因精神障礙不解具結意義及其效果之人 (C)就訴訟結果有直接利害關係之人 (D)當事人之同居人
12 關於假執行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本於被告認諾所為之判決,法院須依聲請始得宣告假執行 (B)關於財產權之訴訟,原告釋明在判決確定前不為執行,恐受難於抵償或 難於計算之損害者,法院應依其聲請,宣告假執行 (C)假執行之宣告,因就本案判決或該宣告有廢棄或變更之判決,自該判決 宣示時起,於其廢棄或變更之範圍內,失其效力 (D)被告釋明因假執行恐受不能回復之損害者,如係本於被告認諾所為之判 決,法院應依其聲請宣告不准假執行
13 調解事件經調解成立者,與下列何者有同一效力? (A)確定支付命令 (B)訴訟上和解 (C)債權憑證 (D)除權判決
14 關於適用簡易程序之訴訟事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關於財產權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下同)50 萬元以下 (B)依照民法第 767 條規定,起訴請求返還所有物 (C)因為車禍受傷向肇事者請求賠償之金額超過 50 萬元 (D)請求給付支票款 100 萬元
15 下列何者應適用小額訴訟程序? (A)請求給付書籍費新臺幣(下同)8 萬元 (B)請求給付保險費 12 萬元 (C)請求給付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15 萬元 (D)請求給付僱傭之年終獎金 30 萬元
16 甲起訴請求乙給付新臺幣(下同)500 萬元,並表明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 執行。第一審法院判命乙給付 180 萬元,並為附條件假執行宣告,而駁回 甲其餘請求及其餘假執行之聲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就敗訴部分提起第二審上訴,並聲請法院為免假執行宣告,第二審法 院應依乙之聲請,就關於假執行之上訴,先為辯論及裁判 (B)乙就敗訴部分,提起第二審上訴,經第二審法院駁回其上訴,第二審法 院就該部分應再為假執行之宣告 (C)如乙未就敗訴部分提起第二審上訴,僅甲就敗訴部分上訴,第二審法院 不得依甲之聲請,裁定就該部分宣告假執行 (D)甲就敗訴部分(含駁回假執行聲請部分)提起第二審上訴,經第二審法 院駁回其上訴,甲可就敗訴之部分,單獨提起第三審上訴
17 甲、乙為夫妻,甲起訴請求判決准予離婚,經第一、二審判決駁回後,甲 提起第三審上訴。關於第三審程序之終結,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終結本件第三審程序之方法,僅限於駁回上訴或自為廢棄或變更之判決 (B)乙如於第三審判決前死亡,訴訟程序於乙之繼承人承受其訴訟以前當然 停止,第三審程序不因此終結 (C)甲如於第三審判決前撤回起訴,因係於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後為之,第 三審法院不得斟酌,縱經乙同意,亦不生撤回起訴之效力 (D)甲於上訴理由稱其與乙有和解之望,第三審法院得試行和解,如經兩造 本人表明合意並作成和解筆錄,第三審程序即因此終結
18 關於第三審上訴,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提起第三審上訴,應於原判決正本送達後 30 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B)提起第三審上訴,應以上訴狀提出於原判決法院為之 (C)提起第三審上訴,上訴狀應記載上訴理由 (D)提起第三審上訴,上訴人原則上應委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19 不服第三審法院所為之裁定,當事人於裁定送達後 10 日之不變期間內, 具狀聲明異議,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第三審法院所為之裁定,不得聲明不服,故第三審法院就該聲明異議, 無庸處理 (B)對於第三審法院所為之裁定,具狀聲明異議,應依抗告程序處理 (C)對於第三審法院所為之裁定,具狀聲明異議,應依再為抗告程序處理 (D)對於第三審法院所為之裁定,具狀聲明異議,應依聲請再審程序處理
20 下列何者非屬再審事由? (A)判決法院之組織不合法 (B)當事人於訴訟未經合法代理 (C)為判決基礎之證物係偽造或變造 (D)判決不備理由或理由矛盾
21 甲訴請乙返還新臺幣(下同)200 萬元之借款,經第二審法院判決甲勝訴確定,並聲請強制執行。乙對於該確定判決提起合法之再審訴訟後,關於 本案判決及其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若法院認為有再審理由,惟仍認定乙應返還甲 200 萬元時,應以判決駁 回再審之訴 (B)法院認再審之訴之本案為有理由者,應將原確定判決廢棄;原確定判決 於再審判決確定時,溯及失其效力 (C)乙取得再審法院廢棄原確定判決之勝訴判決後,雖未確定,執行法院應 即停止強制執行 (D)於再審程序中,若原確定判決之執行程序已終結,乙得聲明法院於判決 其勝訴而將原確定判決廢棄時,併命甲返還因執行所為之給付及賠償乙 之損害
22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支付命令送達後多久之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 (A) 10 日 (B) 20 日 (C) 30 日 (D) 3 個月
23 關於定暫時狀態之處分,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於爭執之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之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以其本 案訴訟能確定該爭執之法律關係者為限,得聲請定暫時狀態之處分 (B)法院得命先為一定之給付 (C)法院為裁定前,原則上應使兩造當事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 (D)裁定內應記載債務人供所定金額之擔保或將請求之金額提存,得免為或 撤銷定暫時狀態之裁定
24 甲男與乙女依法結婚,於婚姻關係存續中,乙自甲男受胎而生下一女丙, 亦因與丁男為性行為而生下一子戊。於甲尚未知悉戊非甲之親生子之事實 前,甲因一場車禍而死亡,並留下遺產。關於法定起訴期間內提起婚生否 認訴訟之原告及被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乙得提起否認子女之訴 (B)戊得提起否認推定生父之訴 (C)於戊之婚生子女地位被推翻前,應繼分受影響之丙不得作為原告提起婚 生否認之訴 (D)應為被告之人均已死亡者,原告得列檢察官為被告提起婚生否認之訴
25 下列家事事件,何者於請求法院裁判前,毋庸經法院調解? (A)確認婚姻無效事件 (B)認領子女事件 (C)因特留分所生請求事件 (D)許可終止收養事件乙、刑事訴訟法部分
26 下列何地法院對刑事案件有土地管轄權? (A)被告住所地 (B)自訴人住所地 (C)被害人住所地 (D)告發人住所地
27 下列何者,得為據以判斷土地管轄權之地點? (A)被告在執行羈押中之看守所所在地 (B)犯罪被害人住所地 (C)犯罪被害人居所地 (D)犯罪被害人身體所在地
28 下列何種情形,依實務見解,法官無須自行迴避? (A)甲法官就某一案件,曾執行檢察官之職務,又參與第一審審判 (B)乙法官就某一案件,曾參與第一審審判,又參與第二審審判 (C)丙法官就某一案件,曾參與第二審審判,案件經最高法院發回後,又參 與第二審審判 (D)丁法官就某一案件,曾參與第二審審判經以上訴無理由駁回確定,案件 確定後,又參與再審聲請之裁判
29 被告涉犯殺人罪嫌,在審判時可否委任代理人到場? (A)不可以,現行法不允許涉犯殺人罪之被告得委任代理人到場 (B)可以,現行法容許被告於審判中得委任代理人到場 (C)不可以,現行法只容許被告於偵查中得委任代理人到場 (D)可以,但法院認為必要時,仍得命本人到場
30 下列有關筆錄之敘述,何者錯誤? (A)審判應作審判筆錄 (B)勘驗應作勘驗筆錄 (C)傳喚應作傳喚筆錄 (D)訊問應作訊問筆錄
31 關於刑事訴訟文書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公務員製作之文書,應錄音、錄影存證,以證明為真 (B)審判筆錄應於每次開庭後 3 日內整理之 (C)審判期日應由審判長製作審判筆錄 (D)審判期日之訴訟程序得以審判筆錄之記載推定之
32 下列何者情形,對被告、自訴人、告訴人或附帶民事訴訟當事人,不得為 公示送達? (A)住、居所、事務所及所在地不明者 (B)拒收者 (C)掛號郵寄而不能達到者 (D)因住居於法權所不及之地,不能以其他方法送達者
33 下列何者與刑事訴訟法改採取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無關? (A)檢察官負實質舉證責任 (B)增定起訴審查制 (C)調查證據以當事人聲請為主,法院職權調查為輔 (D)增設被害人訴訟參與制度
34 關於逕行拘提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對於在羈押中之被告得逕行拘提之 (B)對於在監獄之被告應通知該監獄長官逕行拘提之 (C)所犯為最輕本刑 5 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犯罪嫌疑重大,必要時,得逕 行拘提之 (D)有事實足認為被告縱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將不到庭者,得逕行拘提之
35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須由通譯為傳譯,因等候其通譯到場致未予訊問者,其經過之時間不予計入刑事訴訟法第 91 條及第 93 條第 2 項所定之 24 小時。 但等候時間不得逾幾小時? (A) 4 小時 (B) 5 小時 (C) 6 小時 (D) 8 小時
36 關於刑事訴訟法第 101 條第 1 項羈押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羈押的要件之一應「由檢察官訊問被告後」,始得由檢察官決定羈押被 告 (B)羈押的事由之一為「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C)羈押的事由之一為「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 或證人之虞」者 (D)羈押的事由之一為「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 5 年以上有期 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 或證人之虞」者
37 依實務見解,下列何者非屬得附帶搜索之範圍? (A)被逮捕人手提之皮包 (B)被逮捕人租屋處其他房客之房間 (C)被逮捕人所駕汽車前座之置物箱 (D)被逮捕人身旁之手提袋
38 下列何種強制處分,採行法官保留原則之令狀主義? (A)搜索 (B)拘提 (C)勘驗 (D)強制採樣
39 依現行實務見解,下列何者於法院調查程序中,不適用嚴格證明法則? (A)被告有無羈押原因及必要性之調查 (B)被告涉嫌肇事逃逸,其是否肇事之調查 (C)被告涉嫌酒駕,其呼氣酒精濃度之調查 (D)被告涉嫌竊盜,其竊取財物之調查
40 假設某殺人案件行交互詰問程序中,檢察官對證人甲為主詰問時,問到: 「請問你當時是否看見被告拿著西瓜刀追砍被害人?」,辯護人對此提出 異議,此異議是否有理由? (A)異議無理由,因為主詰問之目的即在於建立起訴事實之場景 (B)異議有理由,因為此乃不合法之誘導詰問 (C)異議無理由,因為甲為檢方之敵性證人 (D)異議有理由,因為此屬假設性事項
41 下列何者屬於傳聞法則之例外情形? (A)從事業務之人所製作之審判外書面陳述 (B)被告於檢察官訊問時之自白供述 (C)公務員職務上製作之紀錄文書 (D)證人之個人意見或推測之詞
42 甲持酒瓶打傷乙,經乙提出傷害告訴,訴請檢察官偵辦。於訊問時甲否認持酒瓶傷人,乙請求檢察官調查酒瓶上之指紋,係甲之指紋。檢察官即命甲當庭按捺指紋,檢察官應以何種方法調查該指紋是否為甲之指紋? (A)當庭以肉眼比對 (B)勘驗 (C)鑑定 (D)請乙作證
43 下列行為何者沒有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 (A)警察因偵辦犯罪的蒐證影像,公然放在自己的臉書上供人觀看 (B)檢察事務官因辦理妨害性自主案件,將被害人照片販賣給記者 (C)律師在偵查中因執行律師職務所知悉秘密,透露給媒體 (D)被告的律師於檢察官訊問時,在場大聲吵鬧
44 關於告訴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犯罪之被害人,得為告訴 (B)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事實發生時起,於 6 個月內為之 (C)得為告訴之人有數人,其一人遲誤期間者,其效力不及於他人 (D)撤回告訴之人,不得再行告訴
45 檢察官經偵查終結後,認被告犯罪嫌疑不足者,應為何種處分? (A)起訴處分 (B)不起訴處分 (C)緩起訴處分 (D)無須處分,自動簽結
46 關於指定代行告訴人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①限告訴乃論之罪 ②無得為告訴之人或告訴人不願行使告訴權 ③由該管法官指定 ④檢察官得 依職權指定代行告訴人 (A)①④ (B)②③ (C)③④ (D)②④
47 關於刑事裁定與刑事判決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裁定與判決之制作,均限於以法院名義,並以書面為之 (B)裁定與判決之方式,均可能不經言詞辯論為之 (C)裁定與判決之根據,均依聲請始得為之 (D)裁定與判決之執行,均限於確定後始得為之
48 關於簡式審判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法院行簡式審判程序應經檢察官之聲請 (B)得行簡式審判程序之案件,限於被告所犯為最輕本刑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之案件 (C)法院依被告之自白陳述,認為案件有逕行簡式審判程序之必要者,得於 第一次準備程序前,逕行裁定行簡式程序 (D)法院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後,認有不得或不宜者,應撤銷原裁定,依 通常程序審判之
49 關於甲遭其子乙毆打,受有普通傷害,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甲如已向檢察官提出告訴,經檢察官開始偵查,仍得再提起自訴 (B)甲如擬對乙提起自訴,除甲自己有律師資格外,應委任律師為代理人 (C)甲不得對乙自訴,因乙為甲之直系血親卑親屬 (D)甲如擬對乙提起自訴,必須於 6 個月之告訴期間內為之
50 有關刑事訴訟準抗告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準抗告無停止執行之效力 (B)法院受理準抗告之案件,應由為原處分之審判長、陪席法官、受命法官 所屬合議庭審理 (C)對於受託法官對證人科罰鍰之處分,得提準抗告 (D)對於受命法官限制辯護人與被告接見之處分,得提準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