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關於簡式審判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法院行簡式審判程序應經檢察官之聲請
(B)得行簡式審判程序之案件,限於被告所犯為最輕本刑 5 年以下有期徒刑 之案件
(C)法院依被告之自白陳述,認為案件有逕行簡式審判程序之必要者,得於 第一次準備程序前,逕行裁定行簡式程序
(D)法院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後,認有不得或不宜者,應撤銷原裁定,依 通常程序審判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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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 B(29), C(41), D(209), E(0) #3866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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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50872
這題考的是刑事訴訟中的「簡式審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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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67147
刑事訴訟法§273-1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之裁定
1.除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或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者外,於前條第一項程序進行中,被告先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時,審判長得告知被告簡式審判程序之旨,並聽取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及輔佐人之意見後,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
2.法院為前項裁定後,認有不得或不宜者,應撤銷原裁定,依通常程序審判之
3.前項情形,應更新審判程序。但當事人無異議者,不在此限。 
A:法院可自行啟動簡式審判程序,不須檢察官申請。
B:最重本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且一審非高等法院管轄之罪才是用簡式審判程序。
C:法院必須聽取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及輔佐人的意見才能啟用簡式審判程序。 
D: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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