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在犯罪尚未被發覺前,向下列何人陳述犯罪事實,不屬自首?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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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len Chen 大二下 (2013/02/06)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刑事判例 50 年台上字第 65 號要 旨:自首以對於未發覺之罪投案而受裁判為要件,至其方式雖不限於自行投案 ,即託人代理自首或向非偵查機關請其轉送,亦.....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5F 已上榜,謝謝阿摩,謝謝摩友 大一上 (2018/03/21)
法務部調查局組織法第14條 本局局長、副局長及薦任職以上人員,於執行犯罪調查職務時,視同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之司法警察官。 本局所屬省(市)縣(市)調查處、站之調查處處長、調查站主任、工作站主任及薦任職以上人員,於執行犯罪調查職務時,分別視同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九條、第二百三十條之司法警察官。 本局及所屬機關委任職人員,於執行犯罪調查職務時,視同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一條之司法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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