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依據「教師請假規則」之規定,公立中小學教師兼任行政職務者,應給予休假。若某..-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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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Fang tzu wu 高三下 (2012/11/18)
第 8 條 公立中小學教師兼任行政職務者,應給予休假,其專任教師年資得併計核 給,服務年資滿一學年者,自第二學年起,每學年應給休假七日;服務滿 三學年者,自第四學年起,每學年應給休假十四日;滿六學年者,自第七 學年起,每學年應給休假二十一日;滿九學年者,自第十學年起,每學年 應給休假二十八日;滿十四學年者,自第十五學年起,每學年應給休假三 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