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依據地方稅法通則之規定,地方政府不得調高下列那一項租稅的原訂稅率?
(A)地價稅
(B)土地增值稅
(C)房屋稅
(D)娛樂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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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10), B(2291), C(454), D(884), E(0) #2687269
統計: A(710), B(2291), C(454), D(884), E(0) #2687269
詳解 (共 9 筆)
#4694120
地方稅法通則
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為辦理自治事項,充裕財源,除印花稅、土地
增值稅外,得就其地方稅原規定稅率 (額) 上限,於百分之三十範圍內,
予以調高,訂定徵收率 (額) 。但原規定稅率為累進稅率者,各級距稅率
應同時調高,級距數目不得變更。
前項稅率 (額) 調整實施後,除因中央原規定稅率 (額) 上限調整而隨之
調整外,二年內不得調高。
增值稅外,得就其地方稅原規定稅率 (額) 上限,於百分之三十範圍內,
予以調高,訂定徵收率 (額) 。但原規定稅率為累進稅率者,各級距稅率
應同時調高,級距數目不得變更。
前項稅率 (額) 調整實施後,除因中央原規定稅率 (額) 上限調整而隨之
調整外,二年內不得調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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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0792
破題
土地增值稅 是 地方稅的特例 屬於 中央統籌分配稅款,所以由不得地方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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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92038
本條規定限定有權行使者為直轄市政府及縣(市)政府,排除鄉(鎮、市)公所;而排除印花稅之理由係為印花稅之稅基具有流動性,而不適宜有差別稅率;排除土地增值稅之理由則係因應土地政策之考量,各地稅率應為統一由中央訂立之,而加以排除。
印花稅屬憑證稅之一種,為按書立憑地之規定徵收之,目前行政院基於印花稅與營業稅、綜合所得稅等稅目重質性過高,而有針對同一筆收入有重複課稅之嫌,故而行政院基於「輕稅簡政」之改革方向提出廢除印花稅法提案,雖此等想法雖好,然地方財政仍然困窘,若真廢除,地方財政上必會造成缺漏,屆時該何補足?則又是另一問題之衍生。
取自https://www.taiwantaxresearch.com/article_detail/7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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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4381
印花稅之稅基具有流動性,而不適宜有差別稅率;排除土地增值稅之理由則係因應土地政策之考量,各地稅率應為統一由中央訂立之,而加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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