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依照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對於總統、副總統提出彈劾案者,係由下列何者機關提出?
(A)司法院大法官會議
(B)司法院
(C)監察院
(D)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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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1), B(135), C(438), D(4853), E(0) #491044
統計: A(271), B(135), C(438), D(4853), E(0) #491044
詳解 (共 5 筆)
#946658
也是立法院
差別是: 罷免>>立法院提出,公民複決
彈劾>>立法院提出,憲法法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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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38266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
員三分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
票,有效票過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立法院對於總統、副總統之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之提
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不適用
憲法第九十條、第一百條及增修條文第七條第一項有關規定
立法院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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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7027
謝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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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5823
請問那罷免是由何機關機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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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96075
監察院確實有彈劾權,但對象是「一般公務人員」(如部長、縣市長等)。自 1997 年修憲後,監察院就不再具備彈劾總統、副總統的權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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