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依行政程序法第 119 條之規定,行政處分之受益人有下列何種情形者,其信賴不值得保護?
(A)行政處分未記載理由即送達受益人
(B)受益人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行政處分違法
(C)處分前未給予受益人陳述意見之機會
(D)授益處分不符合作成原行政處分之目的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1), B(308), C(8), D(62), E(0) #1027999

詳解 (共 1 筆)

#1518881

第一百十九條 (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

      受益人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信賴不值得保護:
  一、以詐欺、脅迫或賄賂方法,使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者。
  二、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致使行政機關依該資料或陳述而作成行政處分者。
  三、明知行政處分違法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者


17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