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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4 對於宣示判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宣示判決,應自被告最後陳述之日起十四日內為之
(B)宣示判決,在被告缺席的情況下仍可為之
(C)宣示判決,未參與審判的法官不得為之
(D)宣示判決,檢察官未蒞庭時不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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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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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therine Cat 小一上 (2015/05/07)
第 311 條 A 宣示判決,應自辯論終結之日起十四日內為之。 第 312 條 B  .....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8F
Brownie 高三上 (2016/06/08)
建議考前一定要上全國法規資料庫 看最新的法條是否有修正
http://law.moj.gov.tw/Index.aspx
9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18/10/15)

(A)宣示判決,應自被告最後陳述之日起十四日內為之(X;辯論終結)
(B)宣示判決,在被告缺席的情況下仍可為之(O)
(C)宣示判決,未參與審判的法官不得為之(X;得為之)
(D)宣示判決,檢察官未蒞庭時不得為之(X;得為之)

刑事訴訟法 第 311 條 (宣示判決之時期)
行獨任審判之案件宣示判決,應自辯論終結之日起二星期內為之;行合議審判者,應於三星期內為之。但案情繁雜或有特殊情形者,不在此限。

刑事訴訟法 第 312 條 (宣示判決-被告不在庭)
宣示判決,被告雖不在庭亦應為之。

刑事訴訟法 第 313 條 (宣示判決-主體)
宣示判決,不以參與審判之推事為限。
10F
kakeru5437 高三上 (2019/03/19)

311條已修正為

獨任審 宣示判決 應自辯論終結日起 二星期內

合議審 應三星期內

但 案件複雜或特殊 不在此限

44 對於宣示判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宣示判決,應自被告最後陳述之日起..-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