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所謂「職系」,係將職位或職務依據下述那一標準予以區分?
(A)工作性質
(B)工作內容的繁簡難易
(C)工作責任之輕重
(D)任職人員應該具備之資格條件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059), B(62), C(15), D(88), E(0) #141883

詳解 (共 2 筆)

#514117

公務人員任用法 民國 99 年 07 月 28 日 考試 > 銓敘部 > 任用目

第 3 條

 

本法所用名詞意義如左:

一、官等:係任命層次及所需基本資格條件範圍之區分。

二、職等:係職責程度及所需資格條件之區分。

三、職務:係分配同一職稱人員所擔任之工作及責任。

四、職系:係包括工作性質及所需學識相似之職務。

五、職組:係包括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系

六、職等標準:係敘述每一職等之工作繁、簡、難、易,責任輕、重及所

    需資格條件程度之文書。

七、職務說明書:係說明每一職務之工作性質及責任之文書。

八、職系說明書:係說明每一職系工作性質之文書。

九、職務列等表:係將各種職務,按其職責程度依序列入適當職等之文書

   

10
0
#3119311

自己的想法 : BCD是職位 ( 如科長 , 辦事員  , 司長 , 署長 , 專門人員 , 股長 , 副司長 , 副處長  , 書記 , 常次 , 科員 )

 

張潤書 第4版 第528頁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