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有關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且未受緩刑或易科罰金之宣告者,其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之期
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至執行完畢滿幾年止?
(A)1 年
(B)2 年
(C)3 年
(D)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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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7), B(92), C(1572), D(2), E(0) #815573
統計: A(47), B(92), C(1572), D(2), E(0) #815573
詳解 (共 3 筆)
#1481625
姓名條例第15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 一、經通緝或羈押。 二、受宣告強制工作之裁判確定。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未宣告緩刑或未准予易科罰金、易服 社會勞動。但過失犯罪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之期間,自裁判 確定之日起至執行完畢滿三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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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1737
姓名條例第12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
一、經通緝或羈押者。
二、受宣告強制工作或交付感訓處分之裁判確定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而未受緩刑或易科罰金之宣告者。但過
失犯罪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之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至執行完畢滿三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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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359
根據 姓名條例 修正日期104.5.20 版本 應是第15條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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