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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二)(公司法、保險法、票據法、證券交易法、強制執行法、法學英文)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4 甲、乙、丙三人各持有一份記載相同發給日期的載貨證券正本,若三人於目的港同時向運送人請求 交付貨物,運送人應如何處置始為適法?
(A)得拒絕交付貨物給甲、乙、丙任一人,因為在目的港應憑全數載貨證券才能領貨
(B)得交付貨物給甲、乙、丙任一人,其中一人受領貨物後,他持有人之載貨證券對運送人失效
(C)貨物交由甲、乙、丙三人平均分配,因為三人為多數債權人情形
(D)運送人得以受貨人之費用,將貨物寄存於倉庫,並通知甲、乙、丙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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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困難

10
 【站僕】摩檸Morning:有沒有達人來解釋一下?
倒數 4天 ,已有 2 則答案
黃浚豪 (2020/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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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ns 高一下 (2024/04/27):

海商法第 58 條


1.載貨證券有數份者,在貨物目的港請求交付貨物之人,縱僅持有載貨證券一份,運送人或船長不得拒絕交付。不在貨物目的港時,運送人或船長非接受載貨證券之全數,不得為貨物之交付。
2.二人以上之載貨證券持有人請求交付貨物時,運送人或船長應即將貨物按照第五十一條之規定寄存,並通知曾為請求之各持有人,運送人或船長,已依第一項之規定,交付貨物之一部後,他持有人請求交付貨物者,對於其賸餘之部分亦同。
3.載貨證券之持有人有二人以上者,其中一人先於他持有人受貨物之交付時,他持有人之載貨證券對運送人失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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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甲、乙、丙三人各持有一份記載相同發給日期的載貨證券正本,若三人於目的港同時..-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