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A)公司法第128條(發起人之限制)﹝1﹞股份有限公司應有二人以上為發起人。 ﹝2﹞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或受輔助宣告尚未撤銷之人,不得為發起人。 ﹝3﹞政府或法人均得為發起人。但法人為發起人者,以下列情形為限: 一、公司或有限合夥。 二、以其自行研發之專門技術或智慧財產權作價投資之法人。 三、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屬與其創設目的相關而予核准之法人。(B)第129條(章程之絕對應載明事項)
44 甲、乙與丙想以發起人之身分共同成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依公司法之規 定,..-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