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甲以萬能鑰匙打開乙車車門,伸手欲取走車內後座上之電腦,正巧被乙發現而沒能成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已著手竊盜行為,因此成立竊盜未遂罪
(B)甲的行為不成立犯罪,因為竊盜罪不處罰預備犯
(C)甲的行為不成立犯罪,因為竊盜罪不處罰未遂犯
(D)甲的行為成立竊盜既遂犯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7330), B(109), C(467), D(507), E(0) #646001
統計: A(7330), B(109), C(467), D(507), E(0) #646001
詳解 (共 10 筆)
#1586751
依82年第2次刑庭決議:行為人以行竊之意思接近財物,並物色財物,始認定為著手。
依印項理論:行為人主觀是要竊取,客觀上伸手要拿的行為已經對於被害人的財產法益型成直接危險,因為下一秒可能就得手了。
34
0
#952231
依刑法320...普通竊盜罪....未遂犯罰之...
22
1
#960837
沒偷到 未遂
8
0
#4538061
刑分要看一下有罰未遂的特別愛考
5
2
#1558239
竊盜障礙未遂
3
2
#4405255
竊盜犯不是也不罰預備ㄇ?
2
3
#3890404
如果他偷到了,在離開車內,關上車門時被撞見,拿著電腦的情況呢?
既遂?
2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