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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9年 - 99 初等考試_政風: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與懲戒)大意#3290 |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公務員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9年 - 99 初等考試_政風:公務員法(包括任用、服務與懲戒)大意#3290

年份:99年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公務員法

44 經晉升薦任官等訓練合格者,具有碩士以上學位且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7 條第7 項規定要件者,得擔任 職務列等最高為薦任第幾職等以下職務?
(A)第九職等
(B)第八職等
(C)第七職等
(D)第六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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