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大學生甲無意間得知室友 A 的電腦之帳號密碼,某日甲趁 A 不在寢室時,輸入 A 電腦的帳號密碼, 察看 A 的刑法報告如何撰寫。甲之行為應如何論罪?
(A)刑法第 315 條之 1 無故窺視罪
(B)刑法第 358 條無故入侵電腦罪
(C)刑法第 306 條無故侵入住居罪
(D)不成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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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2), B(5789), C(73), D(167), E(0) #2988093

詳解 (共 3 筆)

#5591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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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6193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無故以電腦程式或其他電磁方式干擾他人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對於公務機關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犯前三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製作專供犯本章之罪之電腦程式,而供自己或他人犯本章之罪,致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六十萬元以下罰金。
第三百五十八條至第三百六十條之罪,須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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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73079

 
第 315-1 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A)刑法第 315 條之 1 無故窺視罪 (不包含作業報告
第 358 條
無故輸入他人帳號密碼破解使用電腦之保護措施或利用電腦系統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B)刑法第 358 條無故入侵電腦罪☑️

 (C)刑法第 306 條無故侵入住居罪(他們是室友關係,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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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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