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為下列何種方式送達?
(A)公告送達
(B)公示送達
(C)補充送達
(D)寄存送達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55), B(3346), C(36), D(152), E(0) #3017092
統計: A(655), B(3346), C(36), D(152), E(0) #3017092
詳解 (共 6 筆)
#5666209
親愛的朋友們,簡單記~
ㅤㅤ
44 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行政機關得為下列何種方式送達?「公示送達」
公『示』送達是針對「特定人」
公『告』送達是針對「不特定人」
題中提到送達處所不明,大概就是「已經知道要送給哪個特定人了」,只是不知道他到底住哪。依此推測,就得出要用的是「公『示』送達」ㄌ
229
1
#5871084
第 78 條
對於當事人之送達,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行政機關得依申請,准為公示送達︰
一、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
二、於有治外法權人之住居所或事務所為送達而無效者。
三、於外國或境外為送達,不能依第八十六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規定辦理而無效者。
有前項所列各款之情形而無人為公示送達之申請者,行政機關為避免行政程序遲延,認為有必要時,得依職權命為公示送達。
當事人變更其送達之處所而不向行政機關陳明,致有第一項之情形者,行政機關得依職權命為公示送達。
20
0
#6308851
來源:法律百科
6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