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 參與擬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應包括下列哪些人員?(1)學校行政人員 (2)教師 (3)學生家長 (4)相關專業人員。
(A)123
(B)234
(C)124
(D)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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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7), B(821), C(91), D(2745), E(0) #57954
統計: A(357), B(821), C(91), D(2745), E(0) #57954
詳解 (共 10 筆)
#378507
參與擬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學生家長
、相關專業人員等,並得邀請學生參與;必要時,學生家長得邀請相關人
員陪同。
、相關專業人員等,並得邀請學生參與;必要時,學生家長得邀請相關人
員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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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540067
101 11 26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本法第二十八條所稱個別化教育計畫,指運用團隊合作方式,針對身心障礙學生個別特性所訂定之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計畫;其內容包括下列事項
:
一、學生能力現況、家庭狀況及需求評估。
二、學生所需特殊教育、相關服務及支持策略。
三、學年與學期教育目標、達成學期教育目標之評量方式、日期及標準。
四、具情緒與行為問題學生所需之行為功能介入方案及行政支援。
五、學生之轉銜輔導及服務內容。
前項第五款所定轉銜輔導及服務,包括升學輔導、生活、就業、心理輔導
、福利服務及其他相關專業服務等項目。
參與訂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特殊教育及相關
教師、學生家長;必要時,得邀請相關專業人員及學生本人參與,學生家
長亦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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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006
答案應該要改成A
因為題目是說“應”
而相關專業人員應該是屬於“必要時,得邀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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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090
參與擬訂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應包括:
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學生家長、相關專業人員,並得邀請學生參與;
必要時學生家長得要相關人員陪同。
(特教法第二十 七條)
所以答案應該是D喔! 請更改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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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0068
中區答案是D 請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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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4609
依樓上最新法條的說法
答案是否只有abc是正確的???
那要改成A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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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3566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 民國 102 年 07 月 12 日 修正 ) 第九條參與擬定個別化教育計畫之人員,應包括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學生家長
、相關專業人員等,並得邀請學生參與;必要時,學生家長得邀請相關人員陪同。答案應該要改成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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