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不當得利之受領人不知無法律上原因,而其所受之利益已不存在者,則:
(A)免負返還或償還價額之責
(B)應負二分之一返還或償還價額之責
(C)應負全部返還或償還價額之責,但不負其他損害之賠償責任
(D)應負返還或償還價額之責外,如有損害,並應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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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20), B(70), C(569), D(801), E(0) #136201
統計: A(3120), B(70), C(569), D(801), E(0) #136201
詳解 (共 10 筆)
#513533
無法律上的原因之白話一點的例子:
你有一個蝦池而隔壁緊連老王的漁塭
某天老王的5條魚自己心甘情願跳過來你的蝦池(這就是無法律上的原因)
但貪吃的貓又從你的蝦池叼走了老王魚塭跳過來的其中2條魚
最後蝦池裡只剩下3條老王的魚
如果老王來要他的魚,你只需要還他3條就可以了
這題呢 就改成貪吃的貓把從老王漁塭跳過來的魚通通吃光光了( 所受之利益已不存在)
所以你不用還老王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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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340
白話的說,妳不知道你得到的東西是沒有法律上的原因,如買賣契約無效等,
之後妳得到的東西滅失了、被偷了(利益已不存在),就可以主張本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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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042
符合善意第三人人之保護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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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51631
不知無法律上之原因:不知道沒有受領利益的原因→善意受領人
法律上保護善意的人,所以如果要返還的話就以現存利益為準,不存在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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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338
有人能解釋一下這條文的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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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26
I got i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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