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依郵政法規定,有關郵政法罰則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意圖供重複行使之用,而於郵票上塗用膠類、油類、漿類或其他化合物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九千元 以下罰金
(B)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郵件或以其他方法窺視其內容者,處拘役或新臺幣九萬元以下罰金
(C)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而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郵政核心資通系統設備之功能正常運作者,處一年以 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D)郵政服務人員犯刑法第二百零二條或第二百零四條關於郵票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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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3), B(44), C(270), D(18), E(0) #3981618
統計: A(43), B(44), C(270), D(18), E(0) #3981618
詳解 (共 1 筆)
#7653271
第三十五條之一
以竊取、毀壞或
其他非法方法
意圖危害
前二項情形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危害郵政核心
資通系統設備之
功能正常運作者,
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
得併科
新臺幣
一千萬元以下
罰金。
意圖危害
國家安全或
社會安定,
而犯前項之罪者,
處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
五千萬元以下
罰金。
前二項情形
致損及
金融市場穩定者,
加重其刑至
二分之一。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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