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有關婚姻之普通效力,下列敘述何者為正確?
(A)妻以冠夫姓為原則,但得約定維持妻之本姓
(B)夫妻互負同居之義務,但得預先約定拒絕同居
(C)妻以夫之住所為住所,但得約定以妻之住所為住所
(D)夫妻於日常家務互為代理人,但代理權之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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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0), B(254), C(519), D(3612), E(0) #198795

詳解 (共 10 筆)

#511334
(A)第 1000 條夫妻各保有其本姓。...
(共 19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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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0377
甲男、乙女為夫妻(乙女無業為家庭主婦,家中開銷由甲男負責支出),因乙女揮霍成性,故甲男向乙女表示不得購買價額10萬元以上之物品。一日,乙女於某3C商店內看中一台價值15萬之液晶電視,遂向商家丙購買,丙於買賣契約成立生效前並不知道甲乙間限制之存在。

1.因為乙女揮霍成性,常常購買一些奢侈品,明顯濫用日常家務代理權,因此甲男可依民法第1003條第2項限制乙女的代理權。

2.乙女購買15萬之物,逾越10萬元以內之權限,屬無權代理。

3.丙在謹慎、客觀之狀態下,不知該限制之存在,為善意第三人。

結論:對甲而言,乙逾越了日常家務代理之權限向丙購買液晶電視,但丙為善意第三人,該限制不得對抗丙,故對丙而言該購買行為仍視為乙女之有權代理,故丙仍可向甲主張請求15萬之價額。

奇摩知識+
https://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07022005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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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087

針對陳水扁總統所承諾的婦女政策支票內容,共有八項,分別為: ... 將「子女監護權原則歸父」、「妻冠夫姓」以及「妻以夫之住所為住所」等父權條文一一刪除(註)。 ... 第1002條修正為『夫妻住所以共同約定為原則』、將民法第1000條取消妻冠夫姓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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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6985
Rick Huang 不知情的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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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6754
(D) 第100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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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9622
應該還是有吧,就變成丈夫跟妻子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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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9130
那根本有限制跟沒限制一樣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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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2984
有沒有人翻譯一下D的白話。。。
我看不懂什麼意思。。。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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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430
6F的朋友解釋的很清楚,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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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6719
請問對抗善意第三人有例子可舉ㄇ??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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